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55条之规定,假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,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符的救济方法是申请行政复议。这了解。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,假如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,可以提起行政诉讼。反之,未在规按期限内申请复议的,则用人单位将失去宝贵的权利救济机会。
应当注意的是,假如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,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。在此种状况下,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。
引使用方法条
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